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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名字有法律效力么如果有纠纷如何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产所有权证书上增加配偶姓名,可以被理解为夫妻双方对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问题作出了新的约定,因此应当被归类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假设产权登记记录中有配偶另一方的姓名,那么该方对该房产即具有相应的产权比例。
然而,尽管如此,在涉及到财产分割时,并不能简单地得出产权登记人为二分之一的结论。
在此情况下,关于财产的具体分割方式,应当以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为准;
若无相关协议存在,则需进一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各方对房产的实际贡献程度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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