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购房合同时,务必要重视和关注如下事宜:
严谨而明确地约定逾期交房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明晰无误地规定对于面积差异该如何处置;
精确定义公共分摊建筑面积;
准确揭示房产证办理的时间范围;
严格把控房屋的建造质量;
以及与物管相关事项的具体商定;
以及关于场地设计变更的明确规则等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