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法律层面上,当物业管理公司因为其自身工作失误而致使业主受到人身伤害时,该物业公司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合同约定或者道义上的公平原则来承担相对应的民事责任。
然而,若物业公司在整个过程中不存在过失行为,则无需担负任何民事责任。
此外,倘若物业公司确为过失方且对业主人身受伤这一严重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但业主本身也对此承担了人为因素的影响,那么双方应依据各自过失程度以及事件的原因比例,来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反之,倘若业主并无过失行为,那么应当由物业公司单独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