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针对商铺遭受拆迁所导致的赔偿问题,被征收方有权利自主选择接受货币形式的补偿方案或是房屋产权置换的方式来解决。
如果被征收方选择以房屋产权置换的方式来解决,则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符合要求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且与被征收方进行详细的计算和结算工作,确保做到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保持平衡。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当涉及到旧城区改造过程中对个人住宅实施征收时,若被征收方选择在改造地段进行房屋产权置换,那么负责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为其提供改造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作为置换对象。
关于商铺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
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
搬迁费用;
以及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等。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商铺拆迁必然会给予租户相应的赔偿,但对于给承租人带来的实际损失,承租人有权向出租者提出赔偿请求,并由出租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