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
房屋转租产生的经济收益是由承租者享有,除非在双方签订的
租赁合同中有特殊的条款进行了规定或者出租人在明示的情况下对
转租表示了认可。
如果租赁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承租者有权进行转租,或者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出租人已经以明确的方式表达了同意,那么承租者就可以将该
房屋出租给第三方。
在与第三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应当充分并且在转租过程中,承租者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房屋内部擅自搭建任何设施,也不能
拖欠租金,更不能超出原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剩余租赁期限。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