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履行交房责任时,需遵循一定的程序规范。
首先,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明确交房信息并按约定送达。
开发商须采用正式书面文件通知客户在既定的日期范围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房产验收与接受手续;
其次,客户应按照开发商所规定的步骤对所购买房产进行全面细致的验收检查,其中包括核对和审阅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以及商品房产权证书等核心材料;
最后,开发商有义务向客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共同签署房屋交接书,完成整个交房过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