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当事人与他方缔结之房屋买卖合同不幸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当事人自主进行装修所支付的装修款项便可依法请求返还。
需要指出的是,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签署之时起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于交付的装修款项,买卖双方皆应依法予以返还。
同时,对于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之过失责任方,亦应对无过失方因合同无效所受相关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