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户籍而无土地所有权者,仅能受益于户籍方面所赋予的各项权益;
相反,对于持有土地使用权但却无户籍的人群而言,他们也只能享受到与土地相关的各种福利待遇。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应归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经营和管理;
若已分别归属为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则由这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经营和管理;
若已明确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则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