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有意购买二手安置房,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您重点关注和注意:
首先,请务必保证在原户主的产权证书正式颁发并生效之后,再行签署购房协议并着手办理相关的交易和过户手续,这样可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或者,您也可以选择在交易过程中前往当地公证机关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操作,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次,为保障资金安全性,我们建议您在每次支付款项前仔细审核相关凭证,避免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
再次,在签署购房协议时,务必要明确约定房产过户以及交房的具体日期,同时还需要求所有共同所有权人签字确认,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有效性。
最后,为了防止出现“一房多卖”的风险,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交易过程中密切关注房屋的动态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