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物业公司在日常物业管理过程中,并未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令业主认同的财产损失赔偿承诺,那么该物业公司便无需对此类事故承担赔偿义务。
反之,倘若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其与业主所签订的合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从而引发了小区内住户的财产损失事件,且住户的财产损失与物业管理公司疏忽管理的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联性,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必须对此次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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