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的撰写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它需要具备严格的程序和条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律师函并非个人行为,而是律师作为法律代理人,受当事人的委托,就相关的事实情况或法律条款发表评价和建议,以期达到某种特定效果而精心制作和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件。
因此,为了确保律师函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当事人在准备出具律师函时,应遵循如下详细步骤:
1.与律师事务所有关律师取得联系,详尽地说明欲发出律师函的具体事宜;
2.如果经律师评估认为符合发出律师函的各项要求,他们将会欣然接受您的委托;
3.支付相应的费用,即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合理的律师服务费用;
4.律师将依据您的需求,精心撰写律师函,并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及律师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5.最后,律师函将通过快递或其他适当的方式送达至对方手中,当然,随着科技的发展,如今还可选择通过微信、彩信等现代化手段发送电子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