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行使的一项独有的权利,其用途在于对房屋进行适当使用并取得收益。
在夫妇离婚之前,如果已经设定了合法的居住权以保障配偶双方的父母之权益,那么即便离婚之后,他们仍然继续享有这一权益。
在设立居住权时,各方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详尽的居住权合同。
该合同通常应包含以下部分内容:
首先,明确各方的姓名或名称及具体住址;
其次,表述住宅所在地确切地理位置;
再次,针对实际居住需求和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确定居住权的有效期限;
最后,约定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的方式与途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