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领或者补领后的身份证地址,以迁入地的户口本上的地址为准:
1,当事人的假设,一般来说,是不成立的(迁移户口的地址,是肯定会改变的,就算同区迁移,门牌号也是不同的);
2,当事人在办理户口迁移,领取户口迁移证时,原常住户口就已经同时注销;
3,补领、换领新的身份证,都必须交验当事人最新的户口本原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您好,关于居住地址是我身份证上的的地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是,只有当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时候,户籍才是身份证上的家庭住址。如果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例如:某人出生于河北省徐水县,其父母是该县合法常住居民,那么该人户籍所在地就是该县。后来,该人考上大学去了福建大学生活居住,这时候,居住地就是福建大学。如果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等事项,该人的户籍所在地依旧是山东老家的那个村子,如果办理了户籍迁移,户籍所在地将变为福建大学(居住地)。其他,诸如参军,搬迁,等等情况类似。扩展资料一般情况下,户籍填写是以户口本为准,如果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一般用“省级县(市)级”表示户口所在地。如:江苏省东台市、浙江省义乌市、四川省都江堰市。而身份证上面的,则是居住地,不一定就是户籍地。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不影响的:当事人的户籍地址,应以本人迁移户口时最近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并不是以身份证上的住址为准;
2、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的身份证编码具有唯一性,一经确定就终身不变,户口迁移不会影响其使用效力(验证当事人身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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