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因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措施如下:
首先,在房屋被拆迁部门实施拆迁之前,必须先行与被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以确保对被拆迁者进行合理且公正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不同类型的房屋所涉及到的拆迁补偿项目及具体标准均有所差异,因此,在评估过程中需格外严谨细致。
其次,对于营业型房屋而言,若面临拆迁,则营业执照本身并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然而,对于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被拆迁者来说,他们有权获取停产停业损失等相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