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欠款金额达到1万元或以上,且催收行为已发生两次及以上,则可启动立案程序。
此类案件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法律会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且表现良好的当事人,可以考虑申请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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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面临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指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其中,诈骗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范畴;
诈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范畴;
诈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范畴。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