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倘若判决书正式生效,那么您所缴纳的取保押金便可以全数退还给您。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那些被法院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来说,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内严格遵守了各项规定和要求,且无任何违规行为,那么在取保候审期结束时,他们就有权凭借法院发出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先前支付的全部保证金。
通常情况下,当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取保候审的期限也就相应地宣告终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