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一复杂罪行,其构成特性主要包括: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应有的刑事责任能力作为主体角色;
其次,该犯罪行为在主观层面上呈现出明显的故意性质;
再者,由于这种违法行为影响到了国家所保护的重要领域以及关键部门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因此成为其客体;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擅自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