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买卖活动被视为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居民家庭每户仅能持有一块宅基地的权利,而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也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领域。
至于《土地管理法》的第六十二条明文规定,农村居民家庭每户仅能持有一块宅基地,且该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级行政区、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所设定的标准。
对于那些人均土地资源稀缺、无法保证每户都能拥有一块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居民意愿的前提下,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农村居民能够按照省级行政区、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所设定的标准实现户有所居。
此外,农村居民在建造住房时,必须遵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且应尽可能地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当统筹兼顾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从而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与生活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