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程挂靠行为所应着重关注的事项包括: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若挂靠者未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其施工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则发包方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被挂靠者和实际挂靠人共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次,在与下级相关方产生纠纷时,此类情况往往集中于挂靠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地支付给原材料供应商、设备租借者以及施工班组等环节的货款及员工薪资款项。
在此种情形下,应视为挂靠者本身应对上述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