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项优先受偿权,在法律上被界定为
承包方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在该工程面临折价或拍卖时,具有优先获得偿还的权益。
而当建设工程能够顺利完成竣工后,工程价款将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倘若工程未能如期完工,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工程价款仍然可以优先得到偿还。《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