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招标控制价所具有的独特功能和重要性,尤其是相较于标底所处的角色而言,故此其无需被视作商业机密加以保护。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与公正性,避免
招标人有意识地曲解或主观地降低或者提高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当明确无误地公开招标控制价,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坚信念守原则,严禁对已经自行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做任何形式的调整或者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
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