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权利确认档案的整理过程,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应该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实时收集,并在必要时进行变动材料和原始记录的追加补充;
其次,应尽快启动档案整理的后续步骤,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权登记发证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的同步进行;
最后,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迅速纠正,并且要进行多次复查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