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享有使用权的房产是无法进行买卖交易的。
对方虽握有使用权,但并没有权利将此房产进行售卖。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以下类型的房地产是严禁转让的:
首先,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却不满足该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的;
其次,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对房地产权利加以限制的;
再次,依法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此外,共有房地产在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也是禁止转让的;
再者,权属存在争议的;
最后,未依法办理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