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护理费用的赔偿标准,应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进行合理界定:
首先,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将参照有关误工费用的相关规定加以衡量与确定;
其次,护理人数在通常情况下应当设定为单人护理模式;
最后,护理等级的确立则需要根据被护理人对护理依赖程度以及所配备使用的残疾辅助器具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护理天数也须计算到受害者康复并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之时截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