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驾驶证的驾驶者导致他人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原则上不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若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本车驾乘人员及投保人之外的受害方造成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的,需由保险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从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限额度内进行赔偿。
然而,若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所有赔偿请求均系由受害方故意行为所导致,那么保险公司将有权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