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乃指在道路交通安全事件中,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惩罚而选择逃脱的行为。
二、若欲将某行为认定为肇事逃逸,须满足以下三项具体条件:
1、主观方面,逃逸者通常具有逃避急救责任及法律追责之动机。
唯有当行为人明确知晓自身所实施的肇事行为,且同时怀揣着逃逸的直接意图时,方能构成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
2、客观方面,逃逸行为需具备实际行动,包括弃车逃逸与驾车逃逸两种方式。
3、关于逃逸后的行为,即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这一范围。
三、行为人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严重事故发生,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且在逃逸过程中,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若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