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离婚过程中,若能够自行协商并签署有关子女扶养事宜的协议,那么这将被视为具有有效性。
然而,如果该协议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或者严重威胁到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话,则不被视为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夫妻决定离婚之时,他们必须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以确保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来作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