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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离婚居住权什么意思

享有离婚居住权什么意思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5-11 18:55:24 已帮助26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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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离婚居住权什么意思
享有离婚居住权的含义如下所述:
若房屋为配偶一方个人在婚前所购置或租赁的财产,鉴于婚姻关系解除时双方负有扶助困境一方的义务,特别是遵循保护女性权益的原则,即使在明确房屋所有权或租赁权益归属之后,法院仍可能判决未取得房产的一方继续拥有居住权,直到他具备自行迁出的能力为止。
这一权利在乡村地区的夫妇离婚事件中通常用于保护女方的居住权;
而在城镇租赁私人住宅期间,此类保障则更多地倾向于非租赁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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