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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如何维权

拆迁安置如何维权
现在,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扩大,许多居民或者村民都面临拆迁,政府对于拆迁的居民或村民都会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有的地方会配发拆迁安置房。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2024-05-11 12:35:20 已帮助14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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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如何维权
关于合理且合法的房屋强行拆除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其赔付范围主要覆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是房屋本身价值的损失,其次便是房屋内部以及外部装修改造的损失,最后还有因被迫搬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以及暂时安置补偿等等。
为确保公平公正的补偿原则,从事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的相关政府部门,有义务在实施过程中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详尽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之上,依据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来确定最终的补偿金额。
对于房屋内部的贵重物品以及装修改造部分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处理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当事人必须要对行政行为所带来的实质性损害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若由于被告方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完成举证工作,那么举证责任便会转移至被告方身上。
然而,如果被征收人未能对屋内的物品进行详细的清点、登记和造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不得不承担举证不力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征收房屋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补偿费用除了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之外,还应涵盖搬迁费、暂时安置费、对被征收人的生活补贴以及奖励金等多个方面。
这些费用均可视为强行拆除行为所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方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对方支付上述所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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