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涉及到的便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非法建筑通常是指未依照有关规定获得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书便开始建设的建筑物。
针对这类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应当勒令予以拆除;
如若违抗旨意不配合拆除者,将有可能面临强制性的拆除行动。
而且,在由行政机构实施的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行政机关还需发布公告以示公正。
在政府做出责成决定之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15天向被拆迁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要尽心尽力地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力图说服被拆迁人自愿迁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