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一经立案审理,法院将在通常情况下在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间安排开庭事宜,并依法根据审理结果做出裁判。
然而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法院将在四十五天之内择期开庭,并争取迅速结束案件的审判工作。
关于具体的庭审日期,须依照法院审慎评估后的实际情况妥善予以确认,同时也会及时通知相关各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