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事务中,当面临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时,其措施如下所示:
若该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单独所有,那么另一方则没有权利获取此部分的拆迁款项;
然而若是被拆房屋是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在离婚诉讼期间,针对此类拆迁补偿将依据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如何进行合理分割,如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便应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平公正的决定并对具体的分割方式进行裁定。
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因拆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其计算方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然后再以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至于周转补偿费,它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之处,其计算方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每个月为单位进行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均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制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