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市场上购买到超过截止日期的食品时,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不但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而且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如果制造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商家从事明知不符合该标准的食品买卖行为,那么消费者除了有权获得损失赔偿之外,还得以向食品制造商或零售商索赔,索要产品价格的十倍或者所受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若增加的赔偿额未满一千元人民币,则应视为一千元人民币。
然而,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中存在的不影响食品安全性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轻微缺陷,则不在上述赔偿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