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任何故意损毁或歪曲英雄烈士以及其他相关人物的姓名、肖像、声誉及荣誉的行为,如果造成了对于社会公众利益的实质性损害,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而在《英雄烈士保护法》中,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利对任何可能侵犯英雄烈士合法权益或者其他违反该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当接收到此类举报时,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相关部门,如网信、公安等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