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遗嘱继承并非法定继承的范畴之内。
何谓法定继承?这是指在无遗嘱情况下,依据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对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分配,而遗嘱继承则意味着在遗嘱订立者生前,其得以通过专门的法律程序自由决定如何处理自己的财产,包括设立遗嘱执行人以及指定遗嘱中涉及到的遗产继承人。
此外,遗嘱继承还允许立遗嘱人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个人,甚至可以将财产捐赠给国家或集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