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仅持有房地产证书却无土地使用权证书,则无法完成房产转让事宜。
这是由于,房地产证书能够表明所涉物业的归属关系,然而土地使用权证书却是您合法享有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法定凭据,二者相互关联、密不可分。
购买一处住所务必获取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因为唯有两证齐备,购房者方能获得全面的权益保障。
若缺失土地使用权证书,将为购房者的权益带来潜在风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