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机密等级最高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通常不得超过十年这一上限。
然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依据具体事项的性质与特征,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之需求,合理地加以确定并确保压缩在适当的期限之内。
设置保密期限的宗旨,在于防止国家秘密沦为一成不变的历史陈迹,减缓保密成本的持续上涨压力,同时实现对国家秘密实施更为精准、高效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