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的七十年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该物业的业主仍然有权选择在此继续居住。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法定的七十年,在这一期限经过后,业主可依据当时的地价水平,通过缴纳相应的
土地出让金来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自动
续期,并有资格再次提出土地使用权的申请。
至于
房屋所有权,它是永久性的,并不存在到期的问题,因此即使在土地使用权期限结束时,该房屋依然属于业主所有。
《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
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