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当事人可依法向有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已经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的婚姻无效。
除此之外,也存在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利益相关人员享有此项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无效的利益相关人士,主要是指婚姻当事人的近亲以及基层组织机构。
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利益相关人士,主要是指未满法定婚龄者的近亲。
3.以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利益相关人士,主要是指婚姻当事人的近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