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
安置房纠纷时,您有权选择通过
仲裁方式予以解决。
具体来说,首先应当由相关
当事人自行书写仲裁协议,将具体的仲裁要求和争议事项予以明确陈述。
随后,您需要向位于安置房所在地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一旦该仲裁机构确认受理,便会着手挑选合适的
仲裁员并组建仲裁庭进行审理。
接下来便是正式的
开庭审理环节,仲裁庭将会根据各方当事
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做出公正合理的裁断。
最后,仲裁庭会向各方当事人发出裁决书,若有任何一方拒绝履行裁决结果,则可依法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
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