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尝试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纠纷,若未能达到共识,可寻求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干预。
其次,当存在关于单位之间的争议时,相关事项将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负责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而涉及到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需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并做出判断。
此外,如有任何一方对于当地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的三十天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为了维护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不受非法侵犯,在争议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土地使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