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之规定,租赁期限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年,凡超过该年限者,超过部分均属无效。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所签署的租房协议中租期最长应设定为二十年,若超过此期限,那么超出的那部分则将被视为无效。
因此,假如我们签订的是一份长达四十年的
房屋租赁合同,那么从第二十一年开始,其后的二十年便不再具有
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
期限届满,
当事人可以续订
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