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人协议中规定仅收取固定红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财务损失之条文,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其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个人合伙制度最为显著的特性便是各合伙人共同享有盈利成果,同时亦需共同分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
尽管在合伙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各自应承担的盈亏比例,然而对于合伙企业所负之债务,每一位合伙人皆须对外部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