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撤销合同的相关条款的适用性如下:
首先,若合同的签订源于重大误解,同时这种误解是由合同当事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那么可以申请撤销这个有效合同;
其次,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着显失公平的情况,即合同当事人中有一方利用自身的有利地位或对方缺乏经验这一弱点,使得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分配明显违背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此时也可提出撤销该合同的请求;
最后,如果合同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无法满足有效合同所需的必要条件,即使合同已经正式生效,在法律层面上也不能赋予其应有的法律效力,这样的合同同样可以被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