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过程中,若发生提前退租的情况,通常会退还剩余的租金及押金,除非双方已事先达成特别协议。
然而,出租方有权保留部分租金和押金以补偿自身因承租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但如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由于出租方自身原因导致承租方不得不提前退租且承租方并无任何过失,则承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剩余的租金及押金应全部予以退还。《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