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既遂者,必须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包括法律规定下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若涉及情节严重的情况,则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打击报复证人罪,即暴力对待证明当事人、为法庭作证人士的犯罪行为。
该项罪行对此类人员人身权利、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构成威慑威胁,同时也对司法机构正的常运作产生妨害。
3.从行为角度观察,本罪主要体现于实施报复手段对待提供证词之人。
这种行为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民主权力和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
4.最后,本罪之行为主体为一般人群,不区分身份,无论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亦或是普通公众人物,只要实施了此类打击报复行为,皆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