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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征用补偿标准

耕地征用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04 18:30:03 已帮助16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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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征用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用—也即是所谓的“房屋重置费用”,旨在用以弥补因拆迁造成之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经济损失,其计算方式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为依据进行划分等级,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固定价格进行支付。
2.周转补偿费用—旨在对那些受到拆迁影响而需要暂时性的居住场所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被拆迁小区住户提供便利,其补偿标准需依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及他们的临时居住环境进行划分,每个月均会给予相应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激励那些积极协助房屋拆迁工作或是主动放弃部分权益(例如自愿选择前往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的被拆迁房屋住户,其房地产拆迁补偿费用的各个具体标准,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综合研判后加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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