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事项,我们需要依据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及使用年限等指标进行合理划分,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核算补偿金额;
对于临时过度安置所需的周转补偿费用,需结合临时住房的居住条件进行分级,并针对被征收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进行月度补贴;
至于激励性质的补偿费用,由贵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现实环境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科学制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循,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