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土地确权争议的解决流程是由争议双方首先进行自行磋商,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须交由适当的政府部门进行调解或裁决。
对于不同类型的争议,所适用的解决路径也是有所差异的。
比如,涉及到多个企业间的争议,一般会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来主导调解与裁决工作。
而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争议,则通常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土地确权纠纷主要是指当事人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相关土地权益方面产生的争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