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受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房屋征收补偿款、搬迁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补偿费用、由于拆迁导致的各项损失补偿以及可能存在的奖励措施;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各个地域在征地补偿政策方面的执行可能会受到本地经济状况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异;
再次,拆迁建设单位依照政府相关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支付的各类补偿金亦不可忽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速,国家对农村地区征收土地房产的行为也愈加频繁。
因此,如何科学制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在征收土地时,需要考虑到农村居民所依赖的生计来源,并为之提供相应的补偿。
至于农民征地补偿标准究竟为多少,这主要取决于该地农用地的具体类型,因为各类农用地上农作物种类繁多,故不同土地类型的补偿标准各有差异。
若需占用土地完成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广播频道等基建设施的迁移,则应结合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进行投资预算评估、汇入初步设计概算申报审批。
对于房屋征收因生产经营活动暂停所引发的损失补偿,应基于房屋被征收前的经济效益、停产停业中断时间等众多因素综合评定。
此项事宜具体实施法规则由各省级行政区自行拟定。
各类拆迁补偿方式可供选择,既可选择货币形式的补偿,亦可选择产权置换形式,另外还有可能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